文件下载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9日 发布单位:  团委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总

第一条  根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英文名称为“Luoding Polytechnic Student Union”)是在中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云浮市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云浮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云浮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遵守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构建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

(三)丰富大学校园文化,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同学成长成才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园稳定,优化育人环境,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七)加强同全国学联、省学联的联系与沟通,增进与省内、外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并建立友好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

第七条  凡取得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团委同意,报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多数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五)讨论与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代会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通过公开报名、学院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代会应当有2/3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的权利;

(四)享有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经资格审查组审查,报校团委批准,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组审查,报校团委批准,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学生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全委会由校学生会轮值主席召集和主持;经1/2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必须召集全委会;全委会应当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委会职权:

(一)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三)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委会委员资格的终止:

(一)学委会委员因毕业或者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二)学委会届期已满,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三)学委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全委会表决撤销其委员资格并由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因毕业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增补或撤换委员,由主席团提名,全委会通过,并报党委和团委审核批准。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二十四条  本会从校团委专职干部中聘请1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二十五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四)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

(五)学生会组织可结合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所需工作部门,校学生会执行机构的调整,要在校团委指导下予以确定。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严格按照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设置权益维护部门,各工作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原则上不超过2名。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系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三十一条  校学生会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二条  系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三条  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需在系团组织指导下,经系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筹备召开,并将选举结果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系党团组织及系学生会予以确定,班委会工作人员由本班全体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与团支部密切配合、一体化运行。

第三十五条  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各系学生会、班委会要认真执行学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系部、班级实际独立开展贴近学生、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系学生会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级学生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班委会需贯彻执行校、系学生会的决议;召开全班同学会议;在团支部的指导帮助下,抓好全班的思想、学习、文体等各项工作。

第六章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全体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查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工作作风扎实,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

(四)具有民主作风,营造平等氛围,能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四十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系团组织同意,由系党组织确定。

第四十一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二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四十三条  实行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从严治会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六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资助、捐赠等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  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经费的收入和支出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审查后予以确定。

第四十九条  本会所有经费收支均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校学生会经费开支情况接受校团委和广大同学监督。

第五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学委会以2/3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拟由4名成员组成。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须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实填写《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并将推荐表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在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团委联合组织审核,报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2、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经校党委、校团委同意,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3名,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委员、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与有关系民主协商提出,报学校党委、团委同意,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设委员13名。按照20%的差额,委员候选人确定为16名,差额3名;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主席团候选人确定为6名,差额2名,主席团候选人需为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

五、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末的空格内写上你认为合适的人选姓名,并在姓名右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划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的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其次是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按指定的行走路线进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各代表团从非侯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十、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出现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计票完毕,监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签名后,由总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宣布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时,均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四、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010

地点:第六会议室

代表数量:110

大会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1.听取、审议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修订案》;

3.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

4.选举产生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报道链接:http://mp.*ixin.qq.com/mp/homepage__biz=MzA3NjgwMzAwOA==&hid=2&sn=207d5b73f75738ba0d6846112d57e8fc&scene=18#*chat_redirect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条件

1.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二)代表构成

我校学生总数11000名,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110名,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1%,其中,非校、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70名;女代表不少于20%;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代表团构成

本次学代会共有7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通过公开报名、团组织推荐、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以班委推荐、同学联名推荐和自荐的方式推荐代表候选人后,由班委会组织班级全体学生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出规定名额的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五)代表的选举

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各选举单位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确定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按照要求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名册表、学生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选举结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